1、參保居民住院,需攜帶住院證、醫保證、身份證(沒有身份證的居民提供戶口本戶主及病人所在頁的復印件)、參加2010年醫保繳費的收據(或醫保中心出具的2010年參保證明)及其復印件。一個醫保年度內(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在我院首次住院,個人需先支付住院起付標準400元(14歲以下的兒童為200元),然后才能進入醫保報銷范圍。起付標準400元(200元)需自費。參保居民若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第二次或以后住院的,起付標準減半,同種疾病30日內第二次住院繳納一次起付標準。
2、 參保居民住院,使用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分報銷和自費兩類。
3、 參保居民就診所產生的醫療費,按下列比例報銷。其中普通門診費用、自費費用和起付標準,不屬于報銷范圍。
住院報銷計算公式為:
統籌支付=(總費用-起付標準-自費總額)×報銷比例
個人支付=起付標準+自費總額+(總費用-起付標準-自費總額)×自負比例
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費用,進入大額醫療保險,按60元、90元繳費的,大額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5萬元和7萬元。
4、 參保居民住院期間應遵守住院管理的相關規定,不能私自離院;出院帶藥不能超過7天量,藥物不超過5種,同類藥物不能超過2種以上,不能帶針劑。
5、 參保居民如果患有下列慢性疾病,可以申辦特殊疾病門診治療。(1)慢性腎衰的門診透析治療;(2)惡性腫瘤的放、化療;(3)器官移植術后的抗排異反應。
6、 參保居民產婦分娩,除攜帶正常住院的手續(見第一條)之外,還應提供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。凡計劃內順產者出院結算實行定額補助300元,凡難產者(符合剖腹產、胎頭吸引器、胎位異常和產后并發癥情況之一者)按照住院就醫的比例報銷。
7、 參保居民發生意外傷害,如無第三責任人,住院時應先到醫保辦登記,出院全額結帳后到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一樓大廳(洛陽市西工區澗東路凱旋路口)報銷。意外傷害的免賠金額為300元,超出免賠金額300元以上的,按60%報銷,最高支付限額1500元;因意外傷害致殘的,按殘疾程度支付,殘疾最高支付限額3500元;因意外傷害導致死亡的,按3500元支付。
居民住院流程
1、患者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證、住院證到醫保辦辦理住院登記手續。未拿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證的參保居民,須持繳費單據復印件、身份證(或戶口本)、住院證到醫保辦辦理住院登記手續;同時持繳費單據、登記城區證明、住院證到市社保中心優先辦理證件。
2、到住院處醫保窗口辦理醫保住院登記手續、交住院押金。
3、到相關住院科室,交住院證、醫療證、認定卡,安心養病。
注:急、重癥患者可先入院,三日內到醫保辦補辦醫保手續(超過三日不予辦理)。
居民出院流程
1、患者持醫保證復印件、身份證復印件、兒童為戶口本的戶主和兒童的兩頁復印、醫保繳費發票復印件(如丟失或沒有請到社保中心五樓501房間開具證明)、出院證、出院通知單、如為二次住院需提供上次住院核算單原件、住院病人費用總清單(用A4紙復印)到醫保辦審核、手工算賬。
2、一周后持住院押金條到醫保辦領取結算單,再到收費處結賬、退款。
注:出院時醫保證尚未辦理完畢者,可暫不結算,待居民醫保證提供后,按居民醫保待遇給予結算;患者應妥善保存結算單,在下一次住院時出具,醫院據此核定年度內住院次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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